泰安优路教育

173-5346-7304

对于破坏消防设施行为给予的处罚

编辑:泰安优路教育时间:2019-02-21

埋压、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、堵塞消防通道的,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、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,处警告或者罚款,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,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,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单位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,还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者罚款。


上一篇:消防工作实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原则的含义

下一篇:我国消防法规分为哪几类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73-5346-7304
  • 咨询老师:秦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73-5346-7304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