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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域水土保持规划规定

编辑:泰安优路教育时间:2018-12-03

1、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应在研究流域水土流失状况、成因、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,确定流域水土流失类型及分区,拟定水土保持方向,研究主要防治措施方案,并估算其效益。

2、水土流失分区应根据流域不同土壤类型、特点,参照遥感和实地调查资料,考虑流域内气象、地形、地质、植被等因素综合划定,并以此为基础,结合对潜在水土流失规模的估计,划分预防保护区、监督区和治理区,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,拟定防治措施与管理办法。

3、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应与综合农业区划相协调,结合当地生产和发展方向,统筹研究农、林、牧、副、渔各业的用地比例及布局,做到工程措施、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,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,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。

4、流域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应针对水蚀、风蚀、重力侵蚀和冻融侵蚀等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分别拟定。对主要防治区域或典型小流域的水土保持规划,宜在详细分析水土流失现状成因、治理条件等的基础上,拟定几种水土保持措施方案,进行全面综合比较,择优选定。对人类活动导致的土壤植被破坏,应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。

5、对选定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提出其近期工程的治理速度,估列相应的工程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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